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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14:23:10  浏览:93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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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省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于1998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现对全省县、不设区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的若干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人大换届选举时间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全省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应于1998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二、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全省新一届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予以确定。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
三、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全省新一届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予以确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附:1998年河南省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表
1998年河南省县(市、区)人大代表
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表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名额 人员名额 名额 人员名额
郑州市 古楼区 145 19
中牟县 249 21 顺河区 164 19
新郑市 239 21 南关区 144 19
登封市 251 21 郊 区 163 19
新密市 273 23 洛阳市
荥阳市 247 21 新安县 221 21
巩义市 273 23 孟津县 205 19
中原区 210 19 栾川县 189 19
二七区 204 19 嵩 县 231 19
管城区 184 19 汝阳县 211 19
金水区 230 21 宜阳县 257 21
上街区 133 19 洛宁县 215 19
邙山区 147 19 伊川县 259 21
开封市 偃师市 277 23
开封县 257 21 老城区 138 19
杞 县 321 25 吉利区 132 19
兰考县 260 21 ■河区 153 19
尉氏县 287 23 西工区 172 19
通许县 232 21 涧西区 186 19
龙亭区 140 19 郊 区 218 19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名额 人员名额 名额 人员名额
平顶山 封丘县 259 21
宝丰县 214 19 长垣县 268 21
叶 县 286 23 卫辉市 214 19
鲁山县 295 23 辉县市 286 23
郏 县 229 21 红旗区 176 19
襄城县 275 23 新华区 157 19
汝州市 301 23 北站区 137 19
舞钢市 184 19 郊 区 149 19
新华区 181 19 焦作市
卫东区 169 19 修武县 176 19
湛河区 160 19 博爱县 202 19
安阳市 温 县 197 19
安阳县 342 25 武陟县 242 21
汤阴县 207 19 孟州市 185 19
滑 县 351 25 沁阳市 207 19
内黄县 254 21 解放区 171 19
林州市 332 23 中站区 144 19
北关区 155 19 马村区 147 19
文峰区 147 19 山阳区 157 19
铁西区 154 19 濮阳市
郊 区 162 19 清丰县 251 21
新乡市 范 县 212 19
新乡县 202 19 濮阳县 327 25
获嘉县 195 19 南乐县 215 19
原阳县 242 21 台前县 186 19
延津县 208 19 市 区 208 19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名额 人员名额 名额 人员名额
许昌市 南阳市
许昌县 276 23 方城县 313 23
鄢陵县 239 21 南召县 251 21
长葛市 252 21 西峡县 212 19
禹州市 347 25 镇平县 305 23
魏都区 187 19 淅川县 275 21
漯河市 唐河县 371 29
舞阳县 237 21 桐柏县 214 19
临颖县 253 21 新野县 266 21
郾城县 295 23 社旗县 243 21
源汇区 182 19 内乡县 257 21
三门峡市 邓州市 420 29
渑池县 192 19 宛城区 274 23
陕 县 197 19 卧龙区 281 23
卢氏县 203 19 商丘市
灵宝市 273 21 虞城县 326 25
义马市 148 19 柘城县 299 23
湖滨区 168 19 夏邑县 327 25
鹤壁市 宁陵县 235 21
浚 县 251 21 民权县 286 23
淇 县 168 19 睢 县 269 21
鹤山区 134 19 永城市 373 29
山城区 150 19
郊 区 158 19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单 位 代表 常委会组成
名额 人员名额 名额 人员名额
周口地区 信阳地区
扶沟县 257 21 信阳县 340 25
商水县 337 25 息 县 296 23
淮阳县 372 29 光山县 272 23
西华县 284 23 商城县 269 21
太康县 374 29 新 县 194 19
郸城县 363 25 淮滨县 243 21
沈丘县 349 25 潢川县 270 23
鹿邑县 337 25 固始县 416 29
项城市 335 25 罗山县 274 21
周口市 182 19 信阳市 180 19
驻马店地区 济源市 258 21
泌阳县 315 23 合 计 37037 3279
西平县 281 23
汝南县 281 23
新蔡县 315 23
确山县 247 21
遂平县 239 21
上蔡县 375 29
平舆县 298 23
正阳县 263 21
驻马店市 179 19





199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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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办法

湘政办发[1987]20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以下简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生产、储运和销售的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监督,均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的方针。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是:

(一)有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

(二)生产资料、耐用消费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

(三)获得优质荣誉的产品;

(四)同群众关系密切的市场商品;

(五)群众反映质量差的产品。

第四条 省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行署、州、市、县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工商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和市场管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产品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各级经济委员会负责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 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计划,监督企业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检验手段;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规划、组建、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参与优质产品的审定、复查,负责创优产品的质量考核,监督检查优质产品标志的正确使用;

(五)管理产品质量论证工作;

(六)参与生产许可证的审查;

(七)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

(八)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建立专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各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可按产品类别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指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由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从检验力量较强的检验测试机构或科研单位中审查选定,送同级经委认可后,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证书和印章。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须经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根据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部署,负责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论证检验和新产品的鉴定检验,并对提供的检验数据负责。

第七条 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设产品质量监督员,承担指定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员从熟悉产品技术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和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中考核选任,由省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证书。

第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凭同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质量监督检验证》和盖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印章的抽样单向企业无偿抽取样品(在销售部门和用户中抽取的样品,由供货企业如数补给),并严格登记手续。样品检验后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退回原企业。

企业(含个体)应当接受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如实提供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并在检验测试手段和工作条件方面提供方便。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于企业提供的有关机密技术资料,应当保密。

第九条 受检企业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由同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进行日常监督检验,国家规定可向企业收费的,按规定收费。质量监督机构所需技术措施费用和检测费用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解决。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规定收取的检验成本费暂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一条 生产、经销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由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如属其他情况下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15%至20%的罚款,并提请主管部门对企业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

(二)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

(三)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四)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七)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

(八)经销过期失效产品。

对于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还应由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就地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已销出的,应责令限期追回。

第十二条 获得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经抽检达不到优质条件的,企业主管机关应责令停止使用优质产品标志,取消优惠待遇,并限期达到优质条件;逾期未达到的,提请有关部门取消优质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并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企业主管部门应令其限期整顿。经整顿无效的,应令其停产或转产,直至建议有关主管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法,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用户可以向产品生产、储运、经销企业提出质量查询,被查询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答复。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有权提出索赔。如发生质量争议,可以向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护用户利益的社会团体应用户的请求,可以协助用户参与质量争议的调解、仲裁或支持用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粮油及其制品、商品饲料以及其他作为工业原料的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

计量器具检定、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及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疫、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和船舶、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授权省标准局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1981年发布的《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1981〗130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教财[2010]5号


  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

  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为16502.71亿元,比上年的14500.74亿元增长13.81%。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为12231.09亿元,比上年的10449.63亿元增长17.05%。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教育费附加)为11419.30亿元,比上年的9685.56亿元增长17.90%。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1981.39亿元,按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23.55%,高于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约2.72%的增长幅度。

  2.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2009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3357.92元,比上年的2757.53元增长21.77%。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3178.08元,比上年的2617.59元增长21.41%。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海南省(48.72%)。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4331.62元,比上年的3543.25元增长22.25%。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4065.63元,比上年的3303.16元增长23.08%。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海南省(42.54%)。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3757.60元,比上年的3208.84元增长17.10%。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海南省(35.55%)。

  (4)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4262.52元,比上年的3811.34元增长11.84%。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辽宁省(41.46%)。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542.30元,比上年的7577.71元增长12.73%。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30.35%)。

  3.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2009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743.70元,比上年的616.28元增长20.68%。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690.56元,比上年的581.88元增长18.68%。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江西省(77.86%)。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161.98元,比上年的936.38元增长24.09%。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121.12元,比上年的892.09元增长25.67%。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江西省(88.70%)。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831.59元,比上年的698.28元增长19.09%。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青海省(114.46%)。

  (4)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164.43元,比上年的911.71元增长27.72%。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湖北省(115.41%)。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3802.49元,比上年的3235.89元增长17.51%。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125.37%)。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按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9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为11974.98亿元,占财政支出76299.93亿元的比例为15.69%,比上年的16.32%减少了0.63个百分点。从全国情况看,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情况

  据统计,2009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340507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3.59%,比上年的3.33%(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2008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最终核实数,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相应修订为3.33%。)增加了0.26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政府教育投入总量继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比上年有所增加。

  附件: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doc
http://www.moe.edu.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01209113319850.doc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注:1.公告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2. 公告中的2009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340507亿元和财政支出76299.93亿元等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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