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4:58:39  浏览:87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16-2004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7-2004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8-2004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9-2004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

JR/T0020-2004 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

JR/T0021-200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

JR/T0022-2004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JR/T0023-2004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二、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生效。

三、上述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有关标准的技术文本,可从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下载。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标准的摘要见附件:

1、《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2、《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3、《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4、《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摘要

5、《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摘要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摘要

7、《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8、《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摘要



******************************************************************************



附件:各标准的摘要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如何确保交易业务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已经成为期货市场技术系统建设和运维的关键,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成交的份额也在逐年大幅上升,而远程交易是经纪公司进行网上交易等技术创新的基础。

目前各期货交易所的远程交易接口基本是场内交易大厅模式的远程翻版,虽然提供基本交易和市场信息发布功能,但是在功能的扩充、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足,特别是在远程通讯和软件运行状态及故障的监测,故障后快速恢复存在明显的效率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以远程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方式的推广。随着计算机通讯网络的逐渐发展,业务层次和应用水平的逐步提高,这些技术上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简称FTD)作为交易所与经纪公司之间交易信息交换的基础协议,其研制目的是为了在远程交易重向会员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远程交易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提升期货业技术系统和计算机应用的水平。

FTD抓住期货市场远程交易中技术问题的核心――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之间的交易数据交换协议,主要研究期货的实时交易过程中的数据交换和通讯标准,包括相应的信息编码标准、信息传送标准和标准的业务处理流程。信息编码的标准负责将各种需要交换的信息编码成一个确定的格式,信息传送标准负责将这些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送,而标准业务处理流程将说明各个报文的标准的处理方法。通过规范交易所和会员之间的交易数据交换协议,并将解决上述问题的手段内置于协议中,一举解决这些矛盾,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FTD研制过程中主要借鉴了国内外交易所系统(包括EUREX、LIFFE CONNECT、OM CLICK和Euronext NSC-VF系统)和《金融信息交换协议》(Financial Information eXchange,FIX)在信息交换方面的成果,归纳了期货交易信息交换方面的需求,提出了远程交易信息交换方面的6个关键技术难点,并通过FTD协议及其体系架构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6个关键技术难点如下:

1. 信息分类问题。在现有交易指令执行、查询和市场行情发送的基础上,对各类信息交换需求进行分类,抽象出了网络连接、通讯模式和数据流之间的关系,通过信息分流思想对信息交换需求进行分类。

2. 如何确保交易信息的可靠送达。数据流内的每个报文由序列类别号和序列号来标识,由于同一个数据流中序列类别号唯一,而序列号加一连续是保证交易信息可靠送达的基础。

3. 如何动态监测会员端或者通讯链路的故障,并且监测本身不会对网络和系统造成过大的负载。

4. 如何确保FTD新协议能够在现有远程交易网络的链路上高效运行。

5. 如何确保交易行情的可靠送达,并且在断线重连后会员能够快速恢复交易行情的快照,如果需要,会员在断线重连后也可以获得所有的交易行情。

6. 如何保证FTD能够支持新的业务。

FTD标准文稿主要包括该数据交换协议的体系结构、报文格式、数据字典、运作机制和扩展方式等内容。

标准文稿中的第一、二章介绍了FTD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术语解释。FTD适用于期货交易所系统和会员系统之间进行交易所需的数据交换和通讯协议。FTD经过兼容性扩展也可以适用于交易所内部、会员内部或者交易所之间的数据交换和通讯。

第三章介绍了FTD的体系结构。通过归纳信息交换的需求,抽象了通讯模式和数据流,将具体的网络连接与通讯模式相对隔离,引入了数据报文的序列类别和序列号概念,使用序列号的连续性确保信息的可靠送达。

第四章介绍了FTD的报文结构,包括报头、扩展报头和FTDC业务报文,并对期货交易中的主要业务运作机制和关键数据域和报文作了简要说明。

通过使用在空闲时段通信双方相互发送心跳信息,既保证了双方对对端故障的监测,对于网络资源和CPU资源的消耗又很少,解决方式妥善而实用。

由于报头结构紧凑,使用半结构化的数据域对业务数据进行编码,经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FTD的效率与期货市场现有协议具有可比性、甚至是更优的。

按照综合分析交易行情的可靠送达和故障重连后快速恢复的需求,提出了交易行情的正常接收、快速恢复接收和完全恢复接收三种工作方式,保证了交易行情的快速和准确性。

第五章和第六章讲述了FTD提供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服务。

第七章主要介绍了FTD的两种扩张。由于FTD报头和FTDC报头设计合理,新业务的支持可以在兼容的扩展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扩展报头标记、增加新报文和增加新数据域的方式完成。

FTD的核心是确保高效、有序、可靠地保证交易信息送达,并提供故障的动态监测功能。FTD的推广和应用将可能带来非常明显的效益,主要体现在:

² 各个交易所采用统一的标准后,将会减少其新系统的开发成本,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² 各个交易所采用统一的标准后,将会统一各个会员连接不同交易所时的软件,减少软件的复杂度,降低其开发成本;

² 采用统一的标准,将减少由技术原因造成的市场风险因素。

为完成FTD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联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标准化工作小组”,从2002年5月开始,经过小组成员两年多的努力,FTD标准得以发布。在此向小组成员的创造性的艰苦劳动表示敬意和感谢。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开放式基金是中国证券市场从2000年出现的新的证券投资品种。开放式基金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清算机构等,在各当事人之间存在较多的数据交换需求。为提高各基金从业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数据处理和数据交换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控制技术风险,积极推动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专门为开放式基金技术协调成立的开放式基金数据标准化工作小组。开放式基金数据标准化工作小组由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和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标准的编写和贯彻工作。同时,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协作单位的大力协助。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涉及的业务参与方较多,在确定接口标准时,在充分征求各参与方的意见并进行分析和论证后,主要依据开放式基金的实际运行模式及各参与方的技术需求,并参考了FIX金融信息交换协议的语法结构。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

第4章规定了数据接口中数据类型的定义、数据格式处理的要求及数据加密处理的原则。

第5章提出了数据交换时数据的组织结构。

第6章列出了开放式基金业务流程中涉及的所有业务类型。

第7章针对第6章中的每种业务列出了需要交换的数据内容。

第8章列出了所有业务环节中数据交换的数据字典。

本标准共有两个附录,分别为:

附录A提出了以文件方式进行数据交换时的文件结构。

附录B列出了各种交易处理的业务返回代码。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余年以来,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以及专门为其服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各自独立运作,分别形成了两套不同的证券登记结算模式,对外形成了两套不同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为了顺应证券登记结算模式统一发展的趋势,缩短市场接受新的消息类型的时间,提高实现直通处理的能力,同时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特制订《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本协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工作小组起草。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工作小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包括沪、深分公司)和证券公司代表的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协议的编写工作。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涉及的业务种类较多,并且沪、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各自的登记结算模式。在确定数据交换协议时,充分征求沪、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证券公司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同时,参考了目前国际上证券数据交换业务应用较多的ISO15022和FIX4.2两套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此标准。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

第4章规定了数据接口中词法、语法,数据域及消息的结构合设计规则;

第5章说明了数据域字典的组成部分、数据域的状态规定;

第6章规定了消息的版本号、描述方法和状态;

第7章定义了登记结算各类业务数据交换的消息体;

第8章列出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中涉及的数据字典以及代码型数据与的取值描述;

本协议还带有一个附录:

附录举例说明了消息的构建原则。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摘要



为开展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化工作,提高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数据处理和数据交换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控制技术风险,积极推动银证增值(中间)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目前,本标准主要涵盖银证转账业务。

本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专门为银证业务协调成立的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化工作小组。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化工作小组由证监会信息中心、证券公司、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和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标准的编写和贯彻工作。同时,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人民银行等协作单位的大力协助。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涉及的业务参与方较多,在确定接口标准时,在充分征求各参与方的意见并进行分析和论证后,主要实际运行模式及各参与方的技术需求,并参考了参照ISO 15022 Modelling Guidelines 2002和SWIFT Standards Release Guide 2002 :Category 5 Securities Markets的内容编写。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

第3章规定了完整的消息体结构定义,包括消息块和数据域。

第4章规定各银证转账消息体的定义,包括认证、开户、账户管理、换卡管理、投资者资料修改、转账请求、转账回执、查询消息、查询回执。

本标准共有两个附录,分别为:

附录A(资料性附录)数据源方案。

附录B(规范性附录)返回码和返回消息。






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摘要



本标准制定时,主要参考了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同时借鉴了联合国的《标准产业分类(SIC/Rev.3)》和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共同编制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2002(NAICS)》。

本标准的分类基本单位是境内上市公司法人单位,其一般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本标准根据上市公司法人单位所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营业收入比重或投资收益占总资产的比重,来确定该上市公司的类别。这两点与GB/T 4754-2002有差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标准化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标准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本标准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分类结构和代码。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摘要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标准规范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内容和组织形式,通过技术手段统一信息公告的披露文件格式,从而使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者、研究机构、证券信息服务商等上市公司信息的加工者与使用者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实现信息的生成、提取、分析、交换和共享。

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标准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

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使用的数据元。

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应的公告分类。

规范披露文件的数据化过程,包括披露和采集合而为一的信息在编制、上报、审核以及公布流程中的规范。

标准将作为行业推荐标准发布。

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标准的意义在于为实现证券业内、业间的上市公司信息共享和互操作提供一个参照系;进一步推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信息服务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上实现提供一个技术支撑手段。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中包含了下列内容: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及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电子公告文档规范

说明了基于XML的电子公告文件,应该满足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等要求。

上市公司公告

说明了电子公告文件的结构、组织模型、产生过程及上市公司信息公告分类规范。

数据元规范

定义了数据元的具体内容;说明了数据元分类原则;给出了数据元的详细分类和属性描述等;并据此对上市公司的各类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提取,归纳出满足各类信息使用者需要的、通常的、最基本的数据科目(数据元)清单。

应用技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标准规范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内容和组织形式,通过技术手段统一信息公告的披露文件格式,其目的在于使上市公司、监管机关、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者、研究机构、证券信息服务商等上市公司信息的使用者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实现信息的生成、提取、分析、交换和共享。

标准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市公司各类信息公告的对外公开发布过程,以及上市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报待审查的各类信息公告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传送过程。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信息咨询机构、证券投资机构或市场其他的上市公司信息的需求者使用上市公司信息并采集数据的过程。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本标准部分内容参照了金融信息交换协议(FIX4.4)。

本标准由证券交易标准化小组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承担,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国信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参与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市场参与者系统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所需的数据交换协议(Securities Trading Exchange Protocol,简称STEP),规定了应用环境、会话机制、消息格式、安全与加密、数据完整性、扩展方式、消息定义、数据字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与市场参与者和相关金融机构间的业务数据交换。

本标准提供了市场参与者内部系统与市场参与者协议转换接口的连接标准以及市场参与者内部系统通过开放接口与证券交易所间连接标准。本标准也可支持证券交易所与其他外部交易所间连接。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由以下章节构成:第五章、会话机制;第六章、消息格式;第七章、安全与加密;第八章、数据完整性;第九章、扩展方式;第十章、消息定义;第十一章、数据字典。此外,本标准包括五个附录,分别是应用环境参考实例;重复组实例;缺口填补方式;会话连接场景;应用消息场景;计算校验和。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摘要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随着金融业的改革与开放,金融信息标准化工作显得愈来愈重要。本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行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是国家金融“十五”科技攻关标准化课题证券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专题的子专题,其编号为2001BA102A02-02-01,专题的承担单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归口管理。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闽发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是徐雅萍、陈煜涛、俞枫、金守罕、郭怡峰、陈静、沈云明、汤玉龙、彭湘林、王锦炎、刘斌、廖亚滨、万晓鹰、黄卉、徐颖。



二、主要内容摘要

本标准中包含了下列内容: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则

说明证券公司在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管理体系

说明证券公司管理体系方面的组织结构与职能、人员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文档管理。

机房与设备管理

说明证券公司的机房建设和设备管理。

网络通信

说明证券公司网络通信方面的网络建设、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

软件

说明证券公司软件方面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软件管理。

数据

说明证券公司数据方面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安全。

运行管理

说明证券公司运行管理方面的日常运行、系统上线、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三、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为:

指导性和先进性原则,本标准应能给证券公司未来几年信息技术的发展起一个导向作用。

适宜性原则,本标准各项规定应是到位的,而不会越位,以给各证券公司一个能结合实际的发展空间。

最低门槛原则,本标准应根据目前的现状以及证券市场转型期间的需求,以发展的视角,明确发展中应坚持的核心环节和最低要求。

差异性原则,在具体技术的阐述方面,主要是设立基本要求或介绍技术方法,允许所采用技术手段的多样化。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2年8月26日)

教社政〔2002〕9号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结合近一时期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格局日趋多样化。不同学校学生集中住宿,教学、生活管理相对分离等情况,使学生公寓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学生公寓成为学校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并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增进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重视并切实担负起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的领导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各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包括学生公寓在内的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负总责,要有相当时间和精力抓安全保卫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督促检查。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将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要不断研究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坚持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长效安全防范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公寓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高校后勤或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公寓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大学生在住宿、用水、用电、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都有章可循;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开通二十四小时固定值班电话;特别是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和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拟兴建的学生公寓,在设计施工时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由社会投资兴建的大学城,各拟进驻高校在签约前要认真查看公寓楼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提出改进意见;对已经进驻的,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物业部门检修。对学生公寓要定期进行安全达标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全,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对于火灾隐患严重的学生宿舍,要加大改造力度,同时要加强管理,特别是注意杜绝私拉乱接电话线、电源线和电脑线,以及违章用电、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规使用各种电器造成线路超负荷的现象。
  高校后勤或物业管理部门要不断改善学生公寓和社区的安全设施。学生社区内要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装置,建立报警点。学生公寓内要设立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恶性用电识别装置等,通过技术防范设施,防止火灾发生。要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技术配备和条件保障,每年都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装备的添置和更新。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高校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检查监督。

  三、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

高校在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中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和政治优势,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特点,密切同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生社区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娱乐秩序。要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00〕21号)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选派一定比例的优秀政工干部和政治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要进一步落实党团组织进公寓。既可以在现有校、系(学院)、年级、班学生党团组织体系的基础上,以寝室为单位建立学生党团小组;也可以根据公寓规模的大小,以1 幢或几幢公寓为单位建立学生临时党团支部。要提高学生德育考评的科学性、实效性,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要培育和发展学生公寓的自我管理组织,注意发挥这些组织在公寓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把学生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在每个学生寝室设寝室长的基础上,每层设层长,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及时向学校和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要探索以学生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各高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公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仅要抓好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而且要抓好基本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切实增进宣传教育的实效。当前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和校区之间往返的交通安全。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都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处罚。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治安人员的法制与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物业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学生公寓安全

  在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特别是对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和安全管理,要始终作为高校教育和管理的一项主要职责,不能有丝毫忽视和松懈,不能推向社会,不能留下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空白点。学校和物业管理部门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各高校要做到组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高校负责,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的安装及维护主要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成立专职队伍,切实担负起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本着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改善学生公寓的服务和管理。要把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严格日常管理,努力做到值班门卫到位、巡逻执勤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由几所高校共同使用的学生公寓,应由各高校分别派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协调学校、业主、物业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落实安全责任。
  当前,各高校、物业管理部门都要重视学生公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把握后勤社会化条件下学校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抓住苗头,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经常互通信息,认真分析、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等


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1978年12月16日,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一、各部门、各单位举办技工学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经省、市、自冶区革命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学生的招收和分配,要纳入国家计划。
二、技工学校的经费,要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经费来源中开支。
三、技工学校的经费来源:
1.各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包括主管部门委托企业代办的技工学校),在有关事业费中开支;
2.专业公司举办的技工学校,在公司经费中开支;
3.大型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
今后,没有条件和没有必要单独举办技工学校的中小型企业,所需技术工人,原则上应由上级部门举办技工学校,统一培训。有的中小型企业,经过批准,也可以委托大型企业的技工学校代培,所需经费,按学生人数多少,由委托企业负担,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现有中小型企业已经举办的技工学校,要进行整顿,整顿期间的经费,也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专业公司举办技工学校的经费,不能向企业摊派。
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举办技工学校所需的房屋、设备,应尽先在现有的房屋、设备中调剂解决,一般不要新建或购置。必须新建、改建、扩建的,所需资金(包括土建工程投资和教学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购置等),要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能在经常经费中开支。
四、技工学校的经费开支标准:
1.工资:根据上级批准的编制人数和工资总额,编列预算。校办实习工厂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五编列预算,其余部分在实习工厂的生产成本中开支。教职员工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暂按原劳动部的规定执行。
2.补助工资:兼课教师的酬金,按每课时一元至一元五角计算。发给酬金的条件,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个人冬季取暖费,按当地规定发给。
3.福利费:职工的福利费,医药费,病假、产假工资,退职、退休金,丧葬抚恤费等,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4.公务费:办公费(包括文具、纸张、帐表购置费,印刷费,书报费,零星购置费,燃煤费,清洁卫生费,招生费,夜餐费等)、邮电费、器具维修费、水电费,四项合并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二元五角计算。
房屋及附属设备修理费,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五角至一元计列。如有特殊情况,可详细说明修理项目,按实际需要编列预算。
取暖费、差旅费、调干费、毕业生调迁费,按国家现行规定编列预算。公用房屋租赁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以上办公费、邮电费、器具维修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六项,都不包括实习工厂因生产实习和产品销售发生的费用。
5.业务费:教学实验费、文体活动费、资料讲义费,三项合并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一元计算。学生学习用的参考书和学习用品,由学生自理,个别经济有困难的,由学校在助学金中酌情补助。
学生医药费,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八角计算,用于因公负伤及一般性疾病治疗。学生慢性病和休学疗养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生产实习费,凡能结合生产进行实习,而有生产收益的学校,在生产成本中开支;不能结合生产进行实习,又没有生产收益的学校,一般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三元至六元编列预算,用于购买学生实习所需原材料、燃料等。学生到外厂生产实习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实习人数每人每天二角计算,有生产收益的学校,在生产成本中开支,没有生产收益的学校,列入预算。学生在本校实习工厂参加生产实习,不发伙食补助。
劳保用品费,参照国家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实习期限和需要编列预算。
6.设备购置费:包括一般器具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购置费,按学生人数每人每年二十元编列预算。
7.助学金: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十七元编列预算。其中伙食费十五元普遍发给,其余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学生教材、讲义费及学生困难补助,不能挪作他用 五、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都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认真做好经费的收支、领报和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厂办技工学校的财务收支,必须与企业的财务收支划分清楚,不能互相挤占。校办实习工厂也应当单独建帐,实行经济核算。
技工学校在年度终了时,应当结清帐目,编制决算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六、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劳动局,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在不扩大开支范围、不提高开支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情况,作一些具体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七、本规定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五日财政部、劳动部《关于修订技工学校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的通知》同时作废。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