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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等22项交通行业标准和废止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等93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6:20:01  浏览:93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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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等22项交通行业标准和废止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等93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等22项交通行业标准和废止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等93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交科教发[2005]438号


各有关单位: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等22项交通行业标准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2项交通行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1、JT/T 630-200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2、JT/T 631-2005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3、JT/T 632-200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4、JT/T 633-2005 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
5、JT/T 634-2005 汽车前轮转向角检验台
6、JT/T 635-2005 轮胎拆装机
7、JT/T 636-2005 立轴缸体缸盖平面磨床
8、JT/T 637-2005 气门座镗床
9、JT/T 638-2005 汽车发动机电喷嘴清洗检测仪
10、JT/T 639-2005 汽车车体校正机
11、JT/T 640-2005 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2、JT/T 641-2005 公路收费用费额显示器
13、JT/T 642-2005 智能运输系统 数据字典要求
14、JT/T 643-2005 公路环境保护术语
15、JT/T 644-2005 公路绿化术语
16、JT/T 645.1-2005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
17、JT/T 645.2-2005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第2部分:处理系统技术要求
18、JT/T 645.3-2005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第3部分:处理系统操作管理要求
19、JT/T 646-2005 公路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20、JT/T 647-2005 公路绿化设计制图
21、JT/T 137-2005 公路沥青库(代替JT /T137-1994)
22、JT/T 277-2005 沥青混合料摊铺机(代替JT/T 277-1995和JT/T 41-1993)
以上发布的22项交通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以下93项交通行业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废止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1、JT/T 3142-1990 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
2、JT/T 3143-1990 汽车货物运输质量标准
3、JT/T 3144-1991 汽车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标准
4、JT 71-1993 悬挂式公路桥梁工作架
5、JT/T 69.1-1993 汽车运价信息分类与代码 货物运输
6、JT/T 69.2-1993 汽车运价信息分类与代码 集装箱运输
7、JT/T 69.3-1997 汽车运价信息分类及代码 货运站收费
8、JT/T 69.4-1997 汽车运价信息分类及代码 客运站收费
9、JT/T 148-1994 汽车运价信息分类及代码 旅客运输
10、JT/T 3147-1992 货运挂车侧面防护装置
11、JT/T 103-1991 汽车车架修理技术条件
12、JT/T 104-1991 汽车发动机气缸体与气缸盖修理技术条件
13、JT/T 105-1991 汽车发动机曲轴修理技术条件
14、JT/T 106-1991 汽车发动机凸轮轴修理技术条件
15、JT/T 108-1991 汽车变速修理技术条件
16、JT/T 110-1993 汽车前桥及轴向系修理技术条件
17、JT/T 111-1993 汽车传动轴修理技术条件
18、JT/T 112-1993 汽车驱动桥修理技术条件
19、JT/T 3154-1992 气缸体轴瓦拉床技术条件
20、JT/T 127-1993 制动蹄摩擦片钻铆磨机
21、JT/T 128-1993 半轴套管拆装机
22、JT/T 131-1993 液压连杆检验台
23、JT/T 3151-1992 联合碎石机技术条件
24、JT/T 3152.1-1992履带式稳定土拌和机技术条件
25、JT/T 3152.2-1992轮胎式稳定土拌和机技术条件
26、JT/T 3153-1992 沥青乳化设备试验方法
27、JT/T 3155-1992 路面划线机通用技术条件
28、JT/T 3157-1993 稳定土厂拌设备技术条件
29、JT/T 3158-1993 沥青泵
30、JT/T 3164-1993 混凝土构件切割机技术条件
31、JT/T 68-1993 清障车通用技术条件
32、JT 3146-1992 手动击实仪技术要求
33、JT/T 3148-1992 沥青标准粘度仪
34、JT/T 3150-1992 沥青延度仪
35、JT/T 3156-1992 光电式沥青含量测定仪
36、JT/T 3165-1993 土工密度(灌沙法)测定仪技术条件
37、JT/T 2025-1993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38、JT/T 2026-1993 船舶安全靠离条件
39、JT/T 0037.1-1993海上交通事故统计信息分类与代码 总则
40、JT/T 0037.2-1993海上交通事故统计信息分类与代码 事故级别
41、JT/T 0037.3-1993海上交通事故统计信息分类与代码 事故分类
42、JT/T 0037.4-1993海上交通事故统计信息分类与代码 事故原因
43、JT/T 0037.5-1993海上交通事故统计信息分类与代码 气象海况
44、JT/T 2023-1992 港口作业救生衣
45、JT/T 5029-1991 港口叉车司机通用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46、JT 5033-1992 船舶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47、JT/T 5034-1993 港口机械机损事故处理规定
48、JT/T 2015-1990 港口煤炭作业除尘用水水质标准
49、JT/T 5030.1-1991港口机械圆柱齿减速器 产品分类
50、JT/T 5030.2-1991港口机械圆柱齿减速器 A系列技术条件
51、JT/T 5031-1991 长撑杆双颚抓斗参数系列
52、JT/T 5032-1991 港口用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53、JT/T 5036.1-1993内河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基本参数系列
54、JT/T 5036.2-1993内河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技术条件
55、JT/T 3-1993 港口机械减速器专用油脂特0号润滑脂技术条件
56、JT/T 70.1-1993 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电控设备
57、JT/T 70.2-1993 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集电器
58、JT/T 70.3-1993 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磁滞联轴器
59、JT/T 70.4-1993 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联动控制台
60、JT/T 70.5-1993 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成套电阻器
61、JT/T 244-1995 无动力自动转锁集装箱吊具
62、JT/T 2027-1993 内河船舶救生衣 修复、报废
63、JT/T 4098-1993 内河钢质货船质量等级评定
64、JT/T 4099-1993 内河钢质推(拖)船质量等级评定
65、JT/T 4401-1993 船舶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基本技术要求
66、JT/T 4402.1-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总则
67、JT/T 4402.2-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钢板厚度测量
68、JT/T 4402.3-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构件蚀耗的更换
69、JT/T 4402.4-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构件变形的更换
70、JT/T 4402.5-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工艺符号
71、JT/T 4402.6-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船体材料和焊接材料
72、JT/T 4402.7-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构件号料
73、JT/T 4402.8-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钢板加工
74、JT/T 4402.9-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型钢加工
75、JT/T 4402.10-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底部构件的换新及拆装
76、JT/T4402.11-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舷侧构件的换新及拆装
77、JT/T4402.12-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甲板及平台的换新及拆装
78、JT/T4402.13-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甲板货舱口和围板的换新及拆装
79、JT/T4402.14-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舱壁及围壁的换新及拆装
80、JT/T4402.15-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基座的制造和安装
81、JT/T4402.16-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外观质量
82、JT/T4402.17-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密性试验
83、JT/T 4506-1986 CDY系列船用柴油机电动遥控装置
84、JT/T 101-1991 船舶交流电力系统的短路计算
85、JT 107-1991 船用工作救生衣
86、JT/T 4540.1-1992长江中、下游推船船型系列 882kW推船
87、JT/T 4540.2-1992长江中、下游推船船型系列 588kW推船
88、JT/T 4540.3-1992长江中、下游推船船型系列 400kW推船
89、JT/T 4540.4-1992长江中、下游推船船型系列 272kw(A型)推船
90、JT/T 4540.5-1992长江中、下游推船船型系列 272kW(B型)推船
91、JT/T 4540.6-1992长江中、下游推船船型系列 220kW推船
92、JT/T 4540.7-1992长江中、下游推船船型系列 200kW推船
93、JT/T 4544-1993 船舶主柴油机遥控装置运行管理与维护技术要求
废止的93项标准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章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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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


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公告201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0年4月22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9001100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所受损害(损害威胁)程度及倾销与损害(损害威胁)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1年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案征收保证金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被调查产品名称: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G.652光纤。英文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具体描述: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G.652光纤或G.652单模光纤。它同时具有1550nm和1310nm两个窗口。零色散点位于1310nm窗口附近,而最小衰减位于1550nm窗口。其特点在设计和制造时的波长在1310nm附近时的色散为零,1550nm波长时损耗最小,但色散最大。G.652单模光纤在上述两个窗口的损耗典型值为:1310nm窗口的衰减在0.3~0.4dB/km,色散系数在0~3.5ps/nm.km.;1550nm窗口的衰减在0.19~0.25dB/km.,色散系数在15~18ps/nm.km。

  主要用途: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扩容和成本低的优点,能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美国公司
1.美国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OFS Fitel, LLC)              4.7%
2.康宁公司
(Corning Incorporated)           6.8%
3.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
(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 Inc.)   9.0%
4.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18.6%
欧盟公司
1. 德拉克通信法国集团公司
(Draka Comteq France SAS)         17.7%
2.德拉克通信纤维有限公司
(Draka Comteq Fibre B.V.)         17.7%
3.丹麦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OFS Fitel Denmark ApS)          29.1%
4.菲布里奥蒂切苏德有限责任公司
(Fibre Ottiche Sud – F.O.S. S.r.l.)    26.7%
5. 其他欧盟公司
(All others)                29.1%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1年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将依法予以考虑。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http://gpj.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2/1297209692771.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印发《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府办发〔2008〕92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7月3日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监察局、市级机关工委和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二)考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振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外经贸局局长朱路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具体考评事务。
(三)各参评部门负责人对评选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参评工作。
二、评选范围
涉及招商引资工作的下列30个市直部门:
(一)垂直管理部门:工商局、质监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供电局、银监局、人民银行(外管局)、海事局、边检站。
(二)市属管理部门: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旅游局、科技局、农林局、侨办、外办、台办、规划局、环保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监察局、公安局。
参评部门如当年度受到经查实的企业重大投诉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三、评选内容
围绕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主要考评参评部门加强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为企业排忧解难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要求
(一)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议工作采取参评部门自我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
(二)社会评议工作由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请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科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作风办)配合。
(三)评议要求:
1、参评部门自评,满分为10分。
(1)每年11月30日前,参评部门围绕评选内容对全年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2)根据书面总结,填写《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自评表》(见附件1)。
(3)书面总结及自评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送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
2、基层企业评,满分为20分。
(1)基层企业测评工作由市外经贸局、工商局负责分别指导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工商局(民营办)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
(2)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负责每次组织30家外资企业参加测评,各县(市、区)工商局(民营办)负责每次组织20家内资企业参加测评。
(3)参加测评的外资企业由各县(市、区)外经贸局从正常运营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中随机抽取,参加测评的内资企业由各县(市、区)工商局(民营办)从正常运营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基层企业名单时,各县(市、区)可邀请监察局人员现场监督。
(4)每个测评企业通过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表》(见附件2)对参评部门进行测评。
(5)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工商局(民营办)分别将回收的基层企业测评表送市外经贸局和市工商局。
(6)市外经贸局、工商局分别对基层企业测评表进行汇总,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每年的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测评汇总表(附基层企业测评表)送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
3、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与相关部门评,市行政办事服务窗口评,满分为30分。
(1)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与相关部门以及市行政办事服务窗口测评工作由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2)每年11月30日前,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分管领导、招商局局长,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外经贸局长、工商局长(民营办主任),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人,通过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测评表》(见附件4)对参评部门进行测评。
(3)有关单位负责人测评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回收。
4、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满分为20分。
(1)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工作由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科委配合。
(2)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科委每年10月31日前分别将财经系统、经济科技系统中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提供给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
(3)每年11月30日前,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财经系统、经济科技系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各10名,通过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表》(见附件5)对参评部门进行测评。
(4)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回收。
5、机关作风建设万人评,满分为20分。
(1)机关作风建设万人测评工作由市级机关工委(市作风办)具体实施。
(2)市作风办根据作风建设考评得分对各参评部门按照从高到低分数进行排名,从第1名排至第30名。每5名为一个档次,测评分相应递减0.5分,前5名得满分20分,后5名得17.5分。测评结果填入《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万人评议汇总表》(见附件6)。
(3)每年1月10日前,市作风办将万人评议汇总表送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加分项目
(一)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做法或经验在全国、全省属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并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肯定或推广,加3分。
(二)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对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加2分。
加分项目相关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送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
六、评选办法
(一)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参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抽查。
(二)每年1月20日前,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评议结果和加分项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考评工作小组。
(三)考评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分别研究确定垂直管理部门和市属管理部门综合得分前5名为表彰对象。参评部门如当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管理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则不再重复表彰。
(四)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并发奖牌。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起执行。

附:
1、《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自评表》
2、《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表》
3、《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汇总表》
4、《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测评表》
5、《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表》
6、《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万人评议汇总表》












附件1:
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自评表

参评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内 容 分值 自评分
1 领导重视 专题会议、文件研究部署,做到组织落实,工作目标落实,检查指导落实。 1
2 政务公开 实行阳光政务,多渠道公示审批服务事项及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结果等,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1
3 服务优良 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在服务大企业、大项目上措施扎实,成效显著。 3
4 指导有力 及时宣传招商引资各项政策,提高基层和企业的业务和政策水平;加强沟通协调,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3
5 廉洁自律 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无服务对象重大投诉,未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 2
合计 10




附件2: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测评部门 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
廉洁从政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满意
(20-18分) 基本满意
(17-15分) 不满意
(14-12分)
人民银行(外管局)
工商局
边检站
地税局
国土局
国税局
供电局
质监局
海事局
海 关
检验检疫局
银监局
公安局
外 办
外经贸局
发改委
台 办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交通局
安监局
农林局
劳动保障局
环保局
规划局
侨 办
经贸委
建设局
科技局
监察局
旅游局

注: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入具体分值。

附件3: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测评部门 测评合计总分 参评企业总数 平均得分
人民银行(外管局)
工商局
边检站
地税局
国土局
国税局
供电局
质监局
海事局
海 关
检验检疫局
银监局
公安局
外 办
外经贸局
发改委
台 办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交通局
安监局
农林局
劳动保障局
环保局
规划局
侨 办
经贸委
建设局
科技局
监察局
旅游局
注:平均得分=测评合计总分÷参评企业总数
汇总人签名:
附件4: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测评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测评部门 对加强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满意
(30-27分) 基本满意
(26-22分) 不满意
(21-18分)
人民银行(外管局)
工商局
边检站
地税局
国土局
国税局
供电局
质监局
海事局
海 关
检验检疫局
银监局
公安局
外 办
外经贸局
发改委
台 办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交通局
安监局
农林局
劳动保障局
环保局
规划局
侨 办
经贸委
建设局
科技局
监察局
旅游局
注: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入具体分值。
附件5: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测评部门 对围绕招商引资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满意
(20-18分) 基本满意
(17-15分) 不满意
(14-12分)
人民银行(外管局)
工商局
边检站
地税局
国土局
国税局
供电局
质监局
海事局
海 关
检验检疫局
银监局
公安局
外 办
外经贸局
发改委
台 办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交通局
安监局
农林局
劳动保障局
环保局
规划局
侨 办
经贸委
建设局
科技局
监察局
旅游局
注: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入具体分值。
附件6: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万人评议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测评部门 排列名次 测评分
人民银行(外管局)
工商局
边检站
地税局
国土局
国税局
供电局
质监局
海事局
海 关
检验检疫局
银监局
公安局
外 办
外经贸局
发改委
台 办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交通局
安监局
农林局
劳动保障局
环保局
规划局
侨 办
经贸委
建设局
科技局
监察局
旅游局
注:1、“排列名次”指根据作风建设考评得分对各参评部门按照从高到低分数重新进行排列的名次,从第1名排至第30名。
2、“测评分”指以排列名次为依据,每5名为一个档次,分数相应递减0.5分所得的分数(第1-5名得20分,第6-10名得19.5分,依次类推)。

汇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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