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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2:21:45  浏览:83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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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阿府发 〔2006〕17 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旅游公共厕所管理,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旅游公共厕所是指旅游沿线国家专项投资兴建的以及车站、加油站、购物点、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配套的厕所。

  第三条 各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旅游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阿坝州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旅游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旅游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旅游、国土、交通、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辖区旅游公共厕所相关事项实施监督、指导、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旅游公共厕所设施的义务,禁止有损旅游公共厕所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县域内主要交通沿线旅游公共厕所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规划的评审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旅游公共厕所规划的选址定点应当符合《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阿坝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阿坝州道路交通规划》。

  第七条 旅游公共厕所的建设由州、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费用主要由县人民政府解决。

  第八条 旅游沿线所有旅游公共厕所应有专人管理,保持整洁、设备完好,实行免费使用;旅游公共厕所日常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公共厕所所在地县财政负责解决。

  第九条 未经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沿线擅自修建公共厕所,违者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损坏旅游公共厕所设施设备的,应当进行修复或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其它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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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货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货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吕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提高住房消费能力,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以及《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吕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 是为在本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贷款。贷款的资金来源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受理和审核市级和驻市单位职工的贷款业务,其下属的管理部具体受理和审核本县(市、区)及驻县(市、区)单位职工的贷款业务,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并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和回收手续。管理中心应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在管理中心及其下属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的有关手续、证明材料及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同意按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五)其他规定条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二级市场住房(二手房) ;

(二)参加单位集资或合作建房;

(三)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

(四)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贷款最高额度为 40 万元,其中:购买住房所有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80 %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 50 % ;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

第八条 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为 20 年,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计收罚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担保公司保证、银行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和住房公积金联保等方式。

第十一条 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当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并预付管理中心一定数额的担保保证金。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或采用自然人保证的方式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公司如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二条 借款人采用银行存单、国债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担保的,出质人和质权人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质押物价值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满之前,质权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内,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或者灭失的,由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借款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联保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征得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意,并由联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手续。联保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须达到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借款人办理贷款,须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提交下列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夫妇双方的征信证明或信用报告;

(三)借款人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四)借款人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合法有效的住房消费证明及相关资料;

(六)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五条 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征信、证件、材料左行审核;

(三)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对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担保人信用、身份、资格、担保能力进行调查;

(四)根据审核和调查结果,由管理中心逐级审批;

(五)办理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与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七)由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的有关手续,并签订贷款委托协议。

第十六条 贷款资金可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建房、装修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也可直接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但不得直接划入其它账户。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八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本付息。

第十九条 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需经借款合同签字方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借款人须在委托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将当期还款额足额存入账户内并委托扣款。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管理中心的扣款通知书要求,及时扣划借款人每期应偿还贷款本息或应付逾期罚息等。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及管理部可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贷款本息,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或扣划担保保证金: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二)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四)借款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义务的;

(五)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六)借款人拒绝或阻碍对贷款使用情况实地监督检查的;

(七)借款人发生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等事件的。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项目备案制度和担保资格审查制度,负责审查准入和综合授信。

(一)对贷款项目资料实行审查备案,要求提供售房单位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相关资料,综合评估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二)对装修公司实行资格审查备案;

(三)审查并决定与贷款相配套的担保公司,同时做好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受委托银行应积极配合做好贷款的日常管理和跟踪。并于每月 5 日前将贷款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管理中心或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中心及其管理部应建立健全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贷款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贷款发生的房屋估价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二十六条 借款合同各方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条款随国家有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第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立坤

   2011年5月3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1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69件(其中政府令64件,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30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6件(其中政府令9件,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47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55件(均为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修改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政府令14件,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6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和经修改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三: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四: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一:
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名称
1 政府令第1号
(1990年) 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2 政府令第12号
(2000年) 焦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3 政府令第15号
(2000年) 焦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
4 政府令第19号
(2000年) 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
5 政府令第20号
(2000年) 焦作市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6 政府令第21号
(2000年) 焦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7 政府令第22号
(2000年) 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
8 政府令第24号
(2000年) 焦作市保护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9 政府令第4号
(2001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决定
10 政府令第6号
(2001年) 焦作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
11 政府令第7号
(2001年) 焦作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
12 政府令第13号
(2002年) 焦作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13 政府令第14号
(2002年) 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14 政府令第16号
(2002年) 焦作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15 政府令第17号
(2002年) 焦作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6 政府令第20号
(2002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19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
17 政府令第21号
(2002年) 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
18 政府令第27号
(2003年) 焦作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19 政府令第29号
(2003年) 焦作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
20 政府令第31号
(2003年) 焦作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21 政府令第33号
(2003年) 焦作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22 政府令第34号
(2003年) 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
23 政府令第36号
(2003年) 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
24 政府令第41号
(2004年) 焦作市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25 政府令第42号
(2004年) 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6 政府令第44号
(2004年) 焦作市教育督导规定
27 政府令第45号
(2004年) 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8 政府令第50号
(2004年) 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
29 政府令第51号
(2004年) 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30 政府令第54号
(2004年)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31 政府令第55号
(2004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32 政府令第56号
(2004年) 焦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33 政府令第58号
(2005年) 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4 政府令第59号
(2005年) 焦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35 政府令第62号
(2005年) 焦作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36 政府令第63号
(2005年) 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
37 政府令第64号
(2005年) 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38 政府令第65号
(2005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城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39 政府令第66号
(2005年) 焦作市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办法
40 政府令第67号
(2005年) 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41 政府令第69号
(2005年) 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
42 政府令第70号
(2005年) 焦作市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43 政府令第71号
(2005年)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44 政府令第72号
(2005年) 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5 政府令第74号
(2006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市直单位实行聘用
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决定
46 政府令第75号
(2006年) 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47 政府令第76号
(2006年) 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
48 政府令第77号
(2006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
49 政府令第1号
(2007年) 焦作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暂行办法
50 政府令第2号
(2007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51 政府令第3号
(2007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
52 政府令第4号
(2007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18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
53 政府令第5号
(2007年) 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54 政府令第6号
(2007年) 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55 政府令第7号
(2007年) 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56 政府令第8号
(2008年) 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57 政府令第9号
(2008年) 焦作市城区清雪管理办法(试行)
58 政府令第1号
(2009年) 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59 政府令第2号
(2009年) 焦作市农村乡镇消防队管理办法
60 政府令第3号
(2009年) 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61 政府令第4号
(2009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
62 政府令第5号
(2009年)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63 政府令第6号
(2009年) 焦作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4 政府令第7号
(2009年) 焦作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65 焦政
〔199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66 焦政文
〔1995〕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房改配套措施的批复
67 焦政办
〔1997〕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粮食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8 焦政
〔2000〕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
69 焦政
〔2000〕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
意见
70 焦政
〔2000〕3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
意见
71 焦政办
〔2000〕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72 焦政
〔2001〕1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民兵对口专业分队
管理规定的通知
73 焦政办
〔2001〕6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74 焦政办
〔2001〕6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75 焦政办
〔2001〕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76 焦政
〔200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77 焦政
〔2002〕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
实施意见
78 焦政文
〔2002〕10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导游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
79 焦政办
〔2002〕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奖惩意见
80 焦政办
〔2002〕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81 焦政办
〔2002〕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通知
82 焦政办
〔2002〕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3 2003年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塔南路武陟修武段两侧土地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的通告
84 焦政
〔2003〕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5 焦政
〔2003〕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
86 焦政
〔2003〕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87 焦政
〔2003〕2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
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意见
88 焦政
〔2003〕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
职业优待意见的通知
89 焦政文
〔2003〕1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的意见
90 焦政办
〔2003〕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91 焦政办
〔2003〕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92 焦政办
〔2003〕2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暂行规定的通知
93 焦政办
〔2003〕4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94 焦政办
〔2003〕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焦作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95 焦政办
〔2003〕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调整
烟尘控制区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96 焦政办
〔2003〕5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标志维护管理
工作的通知
97 焦政办
〔2003〕6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市直事业人事
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
98 焦政办
〔2003〕10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4050人员再就业
工作的通知
99 2004年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
通告
100 焦政
〔2004〕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101 焦政
〔2004〕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意见
102 焦政
〔2004〕1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
意见
103 焦政
〔2004〕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104 焦政
〔2004〕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105 焦政
〔2004〕2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
106 焦政
〔2004〕2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107 焦政
〔2004〕3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08 焦政
〔2004〕4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管理工作的意见
109 焦政文
〔2004〕3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110 焦政文
〔2004〕10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
111 焦政文
〔2004〕14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意见
112 焦政文
〔2004〕20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豫政〔2004〕5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113 焦政办
〔200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高致病性
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114 焦政办
〔2004〕3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意见的通知
115 焦政办
〔2004〕7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116 焦政办
〔2004〕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打造诚信
供销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17 焦政办
〔2004〕8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
118 焦政办
〔2004〕8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119 焦政办
〔2004〕10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防雷减灾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120 焦政办
〔2004〕11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21 焦政办
〔2004〕12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122 2005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加强规划土地管理的通告
123 焦政
〔200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124 焦政
〔2005〕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
意见
125 焦政
〔2005〕3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物管理的通知
126 焦政
〔2005〕3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住房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7 焦政
〔2005〕3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规划新建居住小区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128 焦政
〔2005〕3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9 焦政
〔2005〕4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130 焦政
〔2005〕4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131 焦政
〔2005〕4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132 焦政文
〔2005〕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景区门票优惠
办法的通知
133 焦政文
〔2005〕1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
134 焦政文
〔2005〕8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135 焦政文
〔2005〕9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136 焦政办
〔200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央和省驻焦企业及
市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7 焦政办
〔2005〕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护正常矿业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意见
138 焦政办
〔2005〕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解决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39 焦政办
〔2005〕3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餐饮服务门店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140 焦政办
〔2005〕3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方案的通知
141 焦政办
〔2005〕3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焦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通知
142 焦政办
〔2005〕5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43 焦政办
〔2005〕5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144 焦政办
〔2005〕10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145 焦政
〔200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46 焦政
〔2006〕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
意见
147 焦政
〔2006〕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148 焦政
〔2006〕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
规定的通知
149 焦政
〔2006〕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明令禁止六种建设行为的通知
150 焦政
〔2006〕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151 焦政
〔2006〕2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152 焦政
〔2006〕4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153 焦政文
〔200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水上安全管理
职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54 焦政文
〔2006〕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155 焦政文
〔2006〕1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
问题通知的意见
156 焦政文
〔2006〕1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政文〔2005〕10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157 焦政办
〔200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冬季清雪应急预案的通知
158 焦政办
〔2006〕3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159 焦政办
〔2006〕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实施意见
160 焦政办
〔2006〕6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161 焦政办
〔2006〕7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162 2007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
163 焦政
〔200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164 焦政
〔2007〕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通知
165 焦政
〔200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166 焦政
〔2007〕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工作的意见
167 焦政
〔2007〕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
意见
168 焦政
〔2007〕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169 焦政
〔2007〕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170 焦政
〔2007〕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
意见
171 焦政
〔2007〕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172 焦政
〔2007〕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173 焦政
〔2007〕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174 焦政
〔2007〕2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175 焦政
〔2007〕2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
176 焦政
〔2007〕2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决定
177 焦政
〔2007〕3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178 焦政文
〔2007〕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9 焦政文
〔2007〕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180 焦政文
〔2007〕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81 焦政文
〔2007〕3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82 焦政文
〔2007〕3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183 焦政文
〔2007〕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184 焦政文
〔2007〕4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185 焦政文
〔2007〕4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186 焦政文
〔2007〕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87 焦政文
〔2007〕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担保机构发展的指导
意见
188 焦政文
〔2007〕6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整体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快
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189 焦政文
〔2007〕7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190 焦政文
〔2007〕7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惠民医院优惠政策
调整方案的通知
191 焦政文
〔2007〕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192 焦政文
〔2007〕7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货物运输业发展促进运输业税收增长的意见
193 焦政文
〔2007〕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194 焦政文
〔2007〕9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
预案的通知
195 焦政文
〔2007〕10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196 焦政文
〔2007〕10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规范税收征管的意见
197 焦政文
〔2007〕1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的意见
198 焦政文
〔2007〕12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
199 焦政文
〔2007〕13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 焦政文
〔2007〕14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
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 焦政文
〔2007〕17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实行城区市级统筹的
实施意见
202 焦政文
〔2007〕17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203 焦政办
〔2007〕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为外来
投资者颁发客商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204 焦政办
〔2007〕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205 焦政办
〔2007〕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
管理的通知
206 焦政办
〔2007〕2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
燃煤火电厂烟气脱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7 焦政办
〔2007〕4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208 焦政办
〔2007〕4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通知
209 焦政办
〔2007〕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焦作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10 焦政办
〔2007〕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体性聚餐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11 焦政办
〔2007〕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八部门
关于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12 焦政办
〔2007〕5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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